监管部门快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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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快检
2015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3个多月以来引发业内外深度关注。《征求意见稿》不仅对超市生鲜食品产地、包装、日期等具体提出了要求,也再次强调超市包装生鲜食品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要求了超市经营者对生鲜食品的安全负责,明确违反本规范擅自拆除、更换包装,或者伪造、涂改、遮挡、篡改生鲜食品标签标注内容的以及在包装生鲜食品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的规范处理和处罚。
重点排查进入生鲜超市的食品安全性,强化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强化超市自检能力建设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各级食品安全检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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